?王衛(wèi)國,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助理,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教授,法學碩士。男,漢族,1951年5月8日出生于重慶市,籍貫山西省陵川縣。
??? 1969年至1978年,當過插隊知青、解放軍戰(zhàn)士和國家機關干部。1982年2月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律本科并考入本校碩士研究生民法專業(yè),1985年1月畢業(yè)留校后任法律系民法教研室教師,1986年任講師,1987年任教研室副主任,1988年破格晉升副教授。1989年出國留學,先后在瑞典烏普薩拉大學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從事訪問研究,1992年歸國繼續(xù)任教。1994年調入中國政法大學,1996年任教授,1998年任經濟法系主任,2002年任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2006年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助理。
??? 所獲榮譽:2005年被北京市總工會評為“教育創(chuàng)新標兵”。2003年被中共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統(tǒng)戰(zhàn)部、國家教育部、人事部、科學技術部授予“留學回國人員先進個人”稱號并頒發(fā)“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2002年被中國政法大學授予“優(yōu)秀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稱號;2001年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1996—200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稱號;2000年入選教育部“跨世紀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計劃(人文社會科學)”;2000年入選英國劍橋國際傳記中心“21世紀2000杰出學者”。
??? 主要社會職務: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環(huán)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和企業(yè)重組研究中心執(zhí)行理事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亞洲國際金融法研究中心學術咨詢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破產法》起草工作組成員,信息產業(yè)部《電信法》起草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建設顧問,聯(lián)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商業(yè)和金融欺詐》項目專家組成員,國際商會(ICC)仲裁院仲裁員,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 學術專長:民法、商法、經濟法、法理學和法社會學。在民法領域,側重民法總則、侵權法、財產法理論、債法理論和土地權利研究。商法、經濟法方面,主要致力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課題,如國有企業(yè)改革、企業(yè)破產和重組、銀行和資本市場法、土地制度改革、市場規(guī)制法基本理論、消費者法等等。
??? ·主要學術思想觀點
??? 一、關于民法基本原則
??? 1.所謂近代民法的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指導思想和絕對所有權、契約自由、過錯責任三大原則,存在對羅馬法文化精神的某種曲解和偏離。極端的私權本位主義對民法造成的最大的困惑就是權利濫用,權利濫用導致權利沖突,權利沖突又導致了社會危機,進而導致民法危機。這種民法危機的突出表現(xiàn),就是公權力侵入私法領域,即所謂國家干預民事生活的“經濟法現(xiàn)象”。而國家干預的泛濫又導致政府權力的膨脹和腐敗的滋生。用國家干預來填補民法的道德空缺無異于飲鴆止渴。
??? 2.權利的本義,應該是在法律的范圍內享受利益。這種法律范圍的基本依據(jù),概括地說,就是正義。以權利來規(guī)定義務,包含著一個基本的規(guī)范命令:每一個人應當克制自己以便與他人友好相處、和諧共存。現(xiàn)代民法特別是中國民法應有的基本原則有三:公平正義、公序良俗、誠實信用。公平正義代表著一種基于人類本性而無需證明的終極價值和永恒意志;公序良俗代表著一種和諧美滿的團體秩序;誠實信用代表著歸仁向善的個人德行。
??? 3.未來中國民法,應當在充分吸收、整合中國傳統(tǒng)文化和人類文明成果的基礎上,將終極價值、團體秩序和個人德行熔于一爐,鍛造出理想社會的族群人格和個人人格。當代民法法典化的目的就是將有關族群存在與個體存在的基本規(guī)則在公平正義、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三大原則的基礎上結成一個有機整體,而不是單純追求一種外在美觀的編排體例。
??? 二、關于債法與合同法
??? 1.債法的核心概念是“債的約束力”,它追求的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財產秩序。合同法的核心概念是“契約自由”,它所追求的是建立在平等自由基礎上的交易秩序。債法是合同法的上位法,合同是產生債的諸種方式之一。用合同法代替?zhèn)倓t的主張是不可接受的。
??? 2.傳統(tǒng)合同法的重心是貨物買賣合同。這是農業(yè)時代和工業(yè)時代實物經濟的反映。人類已經進入實物經濟與知識經濟、信息經濟、信用經濟互濟共存的新時代。在當代,傳統(tǒng)合同法面臨著主體企業(yè)化、標的無形化、交易信用化、手段信息化和債務金融化五大挑戰(zhàn)。合同法應以開放的姿態(tài),吸收并整合現(xiàn)代商事交易的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
??? 三、關于財產法理論
??? 1.我國民商法理論長期以來采用的財產法(物權法)理論構架的特點是:以有形財產為對象;以分門別類的靜態(tài)財產權體系為基礎;以財產權的支配性、排他性為中心;以財產權法定主義為原則;堅持物權與債權的嚴格區(qū)分。這種理論構架在現(xiàn)代經濟社會中受到了嚴峻的挑戰(zhàn)。首先是知識經濟、信息經濟和信用經濟的興起,使財富的表現(xiàn)形式、創(chuàng)造形式和交易形式都呈現(xiàn)出巨大變化,傳統(tǒng)的物權法不能給予相應的調整。其次是以企業(yè)產權為代表的財產復合化、集合化和動態(tài)化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傳統(tǒng)的單一化、靜態(tài)化物權概念無法加以解釋和規(guī)范。第三是與時俱進的經濟改革和交易創(chuàng)新不斷要求突破剛性的法定財產權體系。第四是財產的市場化帶來的財產權利的多樣性,使物權與債權以及所有權與其他財產權之間的界限難以保持清晰度和確定性。
??? 2.我們需要對財產概念和財產法體系的重構。其基本問題是如何在物權或財產權的架構之下協(xié)調傳統(tǒng)物權與其他已經存在或需要創(chuàng)建的新型財產權利之間的關系,并且建立起具有包容性和開放性的新的理論體系。對我國正在進行的物權法立法來說,理論創(chuàng)新的不足是制約制度創(chuàng)新的瓶頸所在。要創(chuàng)立適應新時代的中國財產法,就要積極探索具有時代特征的基礎理論。
??? 四、關于中國土地權利
??? 1.土地權利是物權法的基石。中國的土地權利反映了中國社會的基本現(xiàn)狀和變革趨勢?,F(xiàn)今中國土地權利構架的基本特點,一是公有私用,二是雙軌并行?!肮兴接谩笔侵?,憲法規(guī)定土地公有制,否認私人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不能市場流轉。改革開放后,形成了土地利用私人化的格局,由此產生出一系列私權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它們構成了中國土地利用和土地交易的權利基礎?!半p軌并行”是指,首先,在所有權層面,國家土地所有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并存,但二者地位不平等。其次,在使用權層面,存在著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土地使用權,其內容和限制都有不同。第三,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層面,存在著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qū)分,由此產生了隱性土地市場等弊端。
??? 2.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一是改革征地制度和拆遷制度,加強保護農民和城市居民的財產權利,尤其是在城市化的過程中應當突破現(xiàn)行立法框架,探索造福農民的新模式;二是放開國有土地一級市場,搞活二級市場,增加土地供應量,以繁榮地產交易和支持金融市場。
??? 3.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是從根本上改造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由現(xiàn)在的主體不清晰的共同共有制改為按份共有制,實行集體土地股份化;二是強化對農民土地使用權的保護;三是進一步開放農村土地市場,允許農民集體以非農用地投資參與工商業(yè)開發(fā);四是嚴格限制國家征用權;五是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糾紛解決機制。
??? 五、關于侵權行為法
??? 1.侵權行為法的基本特征是在行為評價的基礎上進行風險和損失的分配。侵權民事責任具有補償和遏制兩大功能。在現(xiàn)代社會中,侵權行為法在相當程度上屬于一種風險分配機制。同時,侵權行為法也具有創(chuàng)設權利和設立行為規(guī)范的效能。
??? 2.中國的侵權行為法應當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本歸責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例外。公平責任不是歸責原則而是特殊救濟方式。過錯概念和判定方法的客觀化,使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更具靈活性。
??? 3.侵權行為的因果關系理論應當采用事實上原因與法律上因果關系的兩分法,以便使因果關系的認定既保持客觀性,又能實現(xiàn)責任控制和風險分配。
??? 4.侵權行為法在民法典中單獨成編的前提是侵權行為的類型化。侵權行為類型化的意義是方便裁判和鼓勵民間自行解決。但侵權行為可類型化的范圍有限,故一般侵權行為的概括式規(guī)定必不可少。
??? 六、關于破產法
??? 1.中國破產法屬于商法,具有實體法與程序法相結合、債務清償法與企業(yè)法相結合的特征。其基本目的,是在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yè)資產價值的情況下,通過公平、公開的程序,實現(xiàn)債務的公平清償,以及盡可能地實現(xiàn)企業(yè)拯救。有序和有效率的破產程序,對于一個國家的市場信用、企業(yè)發(fā)展、金融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2.當代破產法改革有三大課題:企業(yè)拯救、消費者破產和跨境破產。中國破產法改革的目標,一是建立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為此要貫徹主體平等原則、經濟效率原則、市場信